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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立法施治的整体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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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1-10-17 18:05:37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五、立法施治的整体观
疾病既是人体某一部分的矛盾对立统一受到了破坏,因而对疾病的立法施治,就在于解决矛盾。
治未病。病与未病是一对矛盾,解决未病的矛盾,就是要使已病的部分,不要再影响未病的部分。《金匮》说:“夫治未病者,见肝之病,知肝传脾,当先实脾。”《素问·阴阳应象大论》说:“善治者,治皮毛,其次治肌肤,其次经脉,其次治六腑,其次治五脏。治五脏者,半死半生也。”能全面看问题,才能防范与未然,才能杜渐防微。又《素问·四气神调大论》说:“夫病已成而后药之,乱已成而后治之,譬犹渴而穿井,斗而铸锥,不亦晚乎!”对疾病的认识没有整体观。便没有预见性,在治疗时必然要犯片面性的错误。
明标本。从病因言,发生疾病的原因是本,临床表现为标;以病位言,原发病未是本,继发病位为标;从症状本身言,原发症状是本,继发症状为标;从疾病新旧言,旧病是本,新病为标。明标本,即透过现象看本质,从而确定治疗方法。治标治本,原则上是随病势的缓急而各异,急则治标,缓则治本。《素问·病传论》说:“有其在标而求之于标,有其在本而求之于本,有其在本而求之于标,有其在标而求之于本。故治有取标而得者,有取本而得者。”标和本的整体观,于次可见。
辨逆从。逆治,指针对患者的临床表现、采取与症状相逆的办法来矫正其病因作用以后所发生的偏胜局面,以求恢复人体生理正常平衡的一种治疗方法,如寒者温之,热者凉之,虚者补之,实者泄之之类。从治法则与此相反,即与患者临床表现完全相同的治疗方法,如寒因寒用,热因热用,通因通用,塞因塞用之类。《素问·至真要大论》:“逆者正治,从者反治,……必伏其所主,而先其所因,其始则同,其终则异,可使破积,可使溃坚,可使气和,可使必已。”逆治和从治,其根据即在于对患者病机上的全面分析,才能达到“伏其所主,先其所因”的目的。
识同异。病症相同,治法各异,这是区别患者的不同情况,综合分析,区别对待的一种治疗方法。《素问·异法方宜论》说:“杂合以治,各得其所宜,故治所以异而病皆愈者,得病之情,知志之大体也。由于病变决不是在人体中孤立地存在,所以必须结合具体情况,全面地看问题,一经全面分析,同与异的分辨,便十分明显了。
祖国医学的整体观,当然是比较朴素的,但确是祖国医学的一大特点,值得发扬,尤其值得用唯物辩证法的思想方法来把它整理提高,使它更好地对世界人类作出贡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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